“我们所参与的人大立法中,每一个法规草案都要经过酝酿、论证、修改,历经数十次的反复打磨,最终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从立项到出台的整个过程堪比怀胎十月。但正是这样,保证了立法和决策真正体现人民意志,最接近社会需求的最大公约数……”近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咨询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畅谈了工作的感受和期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和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但是立法和监督的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繁多,要实现科学立法开展科学监督,借助相关领域的专家力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广大专家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人才队伍建设中起着高端引领作用,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依靠力量。2018年以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多次聘请全省各行业的专家,建成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从2018年4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决定选聘首批80名专家起,到2020年1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选聘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总经理张丽增补为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止,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总计98人。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三届选聘咨询专家,与往届咨询专家相比,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不仅人数增加,范围也从最初的立法咨询不断扩大到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呈现出学历层次高、专业领域广、年龄结构更为合理等特点。省人大常委会对专家库建设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10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专门举行咨询专家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2019 年 10 月 17 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咨询专家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摄影 / 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座谈会上,汤正仁、张晓萍等8位专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提出意见建议,包括开展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调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提升人大机关服务工作质量等方面。孙永春认真听取发言后指出,咨询专家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智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咨询专家作用,集思广益,不断加强和改进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继续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研究吸纳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前谋划好明年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定》,入选省人大常委会的咨询专家由全省各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部门推荐,全部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领域和专业特长,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理论功底深厚,在专业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既有资深的老专家,也有学科带头人的中青年专家。“我本人就是两届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咨询专家,至今已经受托起草了《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十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还参与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等立法后评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认为,“在立法公开方面,贵州省这些年做得特别好。比如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地设立立法联系点,也把很多律师和专家确定为立法咨询专家。”白敏认为,律师及专家参与立法首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摒除立法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问题,站在较为公允的立场提出客观的立法建议;其次,由于始终处于法律实践的最前沿,律师对法规的弱点和不足最为了解,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帮助律师更加实际地设计法规文本,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立法建议;最后,律师对于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体系的了解程度以及专业的逻辑思维,可以尽量避免立法过程中与国家法律的冲突。省妇联公职律师王晓翠也长期参与立法工作,曾参与《贵州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贵州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起草工作,见证了我省立法工作随着国家法治的进程更加体现科学化。她说:“我所参与的立法中,每一个法规草案都要经过数十次的反复酝酿、论证、修改,最终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从立项到出台的整个过程堪比怀胎十月。正是因为这样严谨的打磨,才能保证真正体现人民意志,最接近社会需求的最大公约数。”按规定,受聘专家至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届满时终止。任期内,专家按照要求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咨询,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咨询的议题、事项及专业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同时规定,一年之内两次无故不参加咨询活动的咨询专家将被解聘。自2010年开始担任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曾多次主持或全程参与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的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小平真切地感受到,以专家带动,公众参与立法已经更加规范、形式更加多样。陈小平说,近十年间立法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已经从“粗放型”转向更加“精细化”,不仅仅有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方式表达意见建议,还出现了第三方参与立法等多种形式。谈及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需要规范的地方,陈小平认为,“听取各方意见,不仅仅需要形式上的听,还要汇总、分析、论证,并充分考虑是否采纳,如不采纳则应当说明理由。”“另外,关系到群众利益的条款,往往还会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尽可能多地征求各方意见,扩大公众参与面。”陈小平也指出,在此过程中如何将法规草案亮点提炼出来,吸引公众注意、激发参与热情,仍然是需要立法机关认真思考的问题。“担任贵州人大法律咨询专家10余年来,我看到,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努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参与积极性、健全反馈机制,全力确保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以及专家学者积极、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贵州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冬说。